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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杜绝建筑工程中的“瘦身钢筋”
>发布时间:2011/3/11 11:33:19    来源:内部编辑    作者:佚名    阅读:11544

    为规范钢筋使用和加工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把钢筋进场关,加强钢筋加工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钢筋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违法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工程使用钢筋的质量,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钢筋加工质量的监管,坚决遏制钢筋违法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钢筋加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钢筋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帐,并按进场批次再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通知还强调,必须严格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在浇筑混凝土前,监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钢筋分项工程验收,尤其要加强对冷拉等钢筋加工项目的验收。验收人员要重点检查钢筋直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不合格钢筋的,一律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对于钢筋委托外加工的,加工后钢筋的检测报告要作为钢筋分项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

                                           河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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